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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实施的环保新规

更新时间:2017-12-04      点击次数:1372

12月1日起,全国各地又有一批环保新规将实施。相关条例中国环保在线已整理如下。
京津等9省市开征水资源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水利部3部委于11月28日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为抑制不合理用水,办法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6种用水行为减免征税。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
此规范是根据国家标准委发出《关于下达2013年*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3]56号)》,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为主导,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起草单位完成的国内*关于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国家标准。该规范明确指出回收拆解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进一步保证了动力电池安全、环保、的回收利用,旨在规范车用动力电池拆解行为、保障动力电池得到安全环保的回收利用、方便企业之间及技术人员之间交流以及为评价动力电池拆解提供评价依据,促进我国整个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迈上标准化之路。
《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2月1日起,《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届时,餐饮经营单位如果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中投放,zui高将被罚款5万元。按照规定,餐饮经营单位也就是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预测数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中投放或者将其他垃圾作为餐厨垃圾投放的(将餐厨垃圾交给未取得许可的收运单位私自牟利的视为混合投放),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今年8月1日,南充市人大公布《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分别从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废弃物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法律责任四大方面,针对城市管理中涉及的城镇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对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城市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近期,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中,“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在12月1日上线试运行。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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