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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环境风险长效机制 污染损害赔偿即将落地

更新时间:2014-12-05      点击次数:1167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12月5日向媒体公布了一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企业名单,包括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5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环保部将通过新《环境保护法》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
从2007年至今,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他表示,本次公布的投保企业是目前已经投保“环责险”、具有环境风险保障,而且保险合同有效期在2014年11月15日及之后的企业。
2006以来,国务院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环责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根据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环境新形势新要求,两部门在总结前期6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环责险”,鼓励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投保企业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助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高的企业,通过*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的成本,切实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激励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来发现和降低自身环境风险。同时,必须加快建立zui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因污染损害赔偿范围过窄、环境损害成本过低,导致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不合理现象。
环保部表示,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和配合司法机关强化环境司法,将新《环境保护法》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细化、落地,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以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这也将倒逼企业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投保环责险,分散和化解巨大的环境风险,构建环境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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