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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雾霾治理疲态尽现 公民环境监督能力引重视

更新时间:2014-11-03      点击次数:1217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防治污染主体责任不落实、防治法律法规不健全等五大问题。
环保部与各地签下军令状,责令限期完成相关指标。各地纷纷策动,出台《办法》,似乎“办法”比法律还管用。结果似乎好一点了,但是却不容乐观。一则是结构性的问题,解决起来需要时间;二则是自己监督自己,执法如何能够下得了手?再说,空中没有隔离栏,互联互通,我治他不治,区域合作涉及胶着的利益不易协调,企业缺少防治的责任感和刚性的规制性措施。
在我们看来,上述问题,除了结构性问题需要时间来转型、调整和解决外,其它都不应该成为问题。对违规污染的,上升到刑责的高度:污染害人,与谋财害命有多大区别?对执法不力的,除了检查给他们的权力是不是足够,是不是真正具有执法的独立性外,不作为的一律查办。对没有达标的地方领导,一票否决。让空气质量成为政绩中zui重要的一点,关键是没有真正落实,责任不在法上,还在于执法本身。如果说有缺憾的话,那就是加大惩治的力度,这一点,人大应该有所作为才是。
 京津冀、东三省、长三角……近两年的雾霾经常是“霾一片”,而非“霾一点”。然而,针对当前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点和复合型特征,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却发现:“现有的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缺乏区域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的统一规划。综合防治污染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对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不够,难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2014年上半年,74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7.9%,PM10浓度下降6.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1.6个百分点。然而,刚刚入秋的京津冀地区,在进入采暖季前就已遭遇4度雾霾袭击,且PM2.5的浓度动辄“爆表”。 
公民的环境能力也是在实践中训练成的。当一个人说自己关心身边的空气,其实未必真的关心。因为他如果真的关心,应当就会对空气质量极为敏感。但是现在公众的努力,往往都转向了对空气净化器的比对和购买。对自身参与环境治理的能力,缺乏基本的提升信心。至于打个、申请个信息公开、定位个污染企业、微博曝光个空气污染的行为、追问雾霾真实的元凶、分析雾霾治理措施的有效性,都缺乏行动的动力。
当然,也有很多公众已经在行动。某地原来有一家焦化厂,后来焦化厂搬走了,原来的土地上盖起了住宅楼。住在这个小区的人,总是在夜间闻到也许是从土壤里释放出来的“毒气”。于是,他们就自己集资,购买了一台苯系列物的检测仪。探索的过程虽然艰难,但却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一步。
责怪*,埋怨企业,期待严法,指望重罚,其实不是zui为有效的通路。公民环境治理参与能力、公民环境监督能力的提升,才zui有价值,zui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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