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2017水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2017水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更新时间:2018-01-09  |  点击率:1971

2017年是我国水污染治理关键之年,从总体情况来看,水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并有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以项目为,治理项目落地整体良好
水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点点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的叠加才能达到整体治理效果良好,针对每个污染的具体实际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是水污染治理的关键路径之一。2017年,设计和实施了一大批水污染治理项目,如对一些地表水不达到的控制单元,编制了如何达标的治理方案,针对黑臭水体开展整治工程,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水污染治理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从整体情况来看,治理项目落地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部门协调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水污染治理涉及到环保、水利、农业、财政、工信、城建、发改等众多部门,部门之间的协同推进是水污染治理重要制约因素。2017年相关部门既努力埋头做好自己份内水污染治理工作,同时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出现了分工并进“拧成一股绳”的好态势,如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4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建立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的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落实<水十条>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切实从源头上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逐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三、为河流找个“家长”,落实主体责任获得突破性进展
2016年12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017年该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部省级行政区、86%的地市、81%的县区、64%的乡镇已印发工作方案,各地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近20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06名。河长制的落实,河流保护主体责任明确,为地表水污染的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水环境局部大有好转,整体水质持续向好
随着水污染治理逐步深入,水污染态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总体来看,水环境由过去的局部有所好转向局部大有好转、水环境整体持续恶化向持续向好转变。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水污染治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完成任务进度存在较大差异,2017年年初各省市都制定了水污染治理任务,虽然大部分省市基本按时完成任务,但也有部分省市进度明显落后计划,甚至个别省市年底难以完成计划任务;
二是部分地区水污染治理过程未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局部存在“一刀切”现象,引发部分社会或企业反弹甚至反对声浪;
三是水污染治理长效治理机制体系尚未建立,虽然针对水污染治理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存在还较普遍,未能从根子上解决水污染问题;
四是水污染治理资金紧缺,影响了水污染治理投入和项目的开工建设;
五是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不足,公众未能积极有效地参与到水污染治理之中并且发挥其作用。
2018年水污染治理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民生影响大问题突出的重点水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选择问题凸显、影响民生的重大的水污染治理问题,重点突出,取得明显成效,让百姓能切身地感受到水污染治理效果,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畜禽污染治理等。
二是提升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效益。对于已经建成的水污染治理项目,千方百计地发挥其水污染治理效益,对于即将建成的项目加速建设令其尽早发挥效益,积极投入效益大、投资低的新水污染治理项目,通过水污染治理项目带动水污染治理。
三是继续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长效治理体系。水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要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又要从过程上治理水污染,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和市场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协调,在长效的水污染治理体系上向前推进一步。
四是进一步落实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水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对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追究,河长制将进一步深入落地,并且在实践层面取得一定成效。
五是重视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公众是水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是水污染受害者,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力量有益水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相应法规,促进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