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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的相关要求--配置要求

更新时间:2016-07-25      点击次数:2971

1、设备、容器及工器具的清洗和清洗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气洁净度100级、10000级洁净室(区)的设备、容器及工器具宜在本区域外清洗,其清洗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应低于100000级。
(2)
如需在洁净区内清洗的设备、容器及工器具,其清洗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该洁净区相同。
(3)
设备、容器及工器具洗涤后应干燥,并应在与使用该设备、容器及工器具的洁净室(区)相同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下存放。无菌洁净室(区)的设备、容器及工器具洗涤后应及时灭菌,灭菌后应在保持其无菌状态措施下存放。
2、洁净室(区)的清洁工具洗涤和存放室不宜设置在洁净区域内。如需设置在洁净区域内,医药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与使用清洁工具的洁净室(区)相同。无菌洁净区域内不应设置清洁工具洗涤和存放室。
3、洁净工作服洗涤、干燥和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洁净度100000级以上的洁净室(区)的洁净工作服洗涤、干燥和整理室,其空气洁净度登记不应低于300000级。
(2)空气洁净度300000级的洁净室(区)的洁净工作服可在清洁环境下洗涤和干燥。
(3)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作服,应区分清洗和整理。
(4)无菌工作服的洗涤和干燥设备宜。洗涤干燥后的无菌工作服应在空气洁净度100及单向流下整理,并应及时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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