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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施工--建筑装饰装修

更新时间:2019-04-11      点击次数:2192

(一)一般规定
1、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时,应包括主要内容:
(1)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要求;
(2)吊顶、墙体用金属壁板模数选择;
(3)吊顶、隔墙、门窗、送回风口、灯具、报警器、设备留洞、管线留洞、特殊留洞等设施的综合布置和气密性节点图;

(4)门窗构造和节点图、金属壁板安装节点图。
2、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2)应满足防火、保温、隔热、防静电、隔振、降噪等要求;
(3)应确保洁净室气密性要求,材料表面应不产尘、不吸附微粒、不积尘;
(4)应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易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
(5)应满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并不得释放对人员健康及产品质量有害的物质。
3、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在厂房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对现有建筑进行洁净室装饰装修时,应对现场环境、现有设施等进行清理与清洁,达到洁净施工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
4、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包括进出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洁净管制。
5、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施工时,对有温度要求和影响的施工作业,应采取保温措施。
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隐蔽空间,应做好清扫与清洁记录。
7、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等造成表面凹陷、破损和表面装饰的污染。
(二)墙、柱、顶涂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水性、溶剂型以及防尘、防霉涂料的涂装工程的施工验收。
2、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层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
(2)基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
(3)基底应坚实、牢固,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空鼓、粉化、裂缝等现象;
(4)新建筑应将建筑物表面建筑残留物清理干净,并用砂纸打磨;旧墙面在施工前应将疏松部分清理干净,并涂界面剂后再补平;
(5)当在混凝土或抹灰基层上施工时,含水率要求:溶剂型涂料时宜大于8%;水性涂料时宜大于10%;
(6)抹灰基层施工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起皮、起泡、流坠和裂缝等。
2、涂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涂料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不宜在阴雨天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35℃;
(3)涂装前确认基层已硬化、干燥,并符合本规范4.2.5条的规定;
(4)涂装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起泡、流坠和裂缝。
(三)地面涂装工程
1、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层上的水泥、油污等残留物清理干净;
(2)当基层为建筑物的底层时,必须做好防水层;
(3)基层表面的尘土、油污、残留物等应清除干净;并用磨光机、钢丝刷全面打磨、修补找平,并用吸尘器清除灰尘;
(4)对于旧地面为油漆、树脂及PVC地面清除时,应将基层表面打磨干净,并用腻子或水泥等修补找平;
(5)当基底表面为混凝土类时,其表面应坚硬、干燥,不得有蜂窝麻面、粉化、脱皮、龟裂、起壳等现象;且应平整、光滑;
(6)当基层为瓷砖、水磨石、钢板时,相邻板块高差不应大于1.0mm。板块不得有松动、裂缝等现象。
2、面层涂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涂装的厚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0.2mm;
(2)面层涂装必须待结合层晾干后进行;
(3)面层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
(4)每次配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并作好记录;
(5)面层施工宜一次完成。分次施工时,应做到接缝少,并设置于隐蔽处。接缝应平整、光滑,不得分色、露底;
(6)表面应无裂纹、鼓泡、分层、麻点等现象;
(7)防静电地面的体积电和表面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涂装用材料应具有防霉、防水、易清洗、耐磨、发尘少、不积尘和对产品质量无害的性能。
(四)高架地板
1、高架地板及其支撑结构,应符合设计和承重要求。安装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复核荷载检验报告,每种规格均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2、铺设高架地板的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地面表层应平整、光洁、不起尘,含水率不大于8%,并按设计要求涂刷涂料。
3、高架地板的面层和支承件,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霉变、防潮、难燃或不燃、耐污染、耐老化、导静电、耐酸碱等性能。
4、对有防静电要求的高架地板,安装前应核查产品出厂证明、合格证和防静电性能测试报告。
5、对有通风要求的高架地板,面层上的开孔率和开孔分布、孔径或边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高架地板支撑立杆与建筑地面的连接或粘结应牢固可靠。支撑立杆下部的连接金属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螺栓的外露丝扣不得少于3扣。
7、高架地板施工前应认真放线,正确选择标高基准点和标出地板块安装位置、高度。
8、高架地板安装后行走应无摆动,无声响,牢固性好。高架地板面层平整、清洁,板块接缝横平竖直。
9、高架地板边角位置板块的安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割后镶补,设可调支撑和横杆,切割边与墙体交接处应用柔软的不产尘材料填缝。
(五)吊顶工程
1、吊顶工程的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交接。
(1)吊顶内各类管道、功能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工程;
(2)龙骨、吊杆和预埋件等的安装,包括防火、防腐、防霉变、防尘处理;
(3)其它与吊顶相关的隐蔽工程。
2、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它支架的标高等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3、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或防腐处理;当吊顶上部作为静压箱时,预埋件与楼板或墙体的衔接处,均应进行密封处理。支吊架应采取防尘处理。
4、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工程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
5、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联。不得与设备支架和管线支架联接;吊顶的吊挂件亦不得用作管线支吊架或设备的支吊架。
6、空气过滤器、灯具、烟感探测器、扬声器和各类管线穿吊顶处的洞口周围应平整、严密、清洁,并用不燃材料封堵。隐蔽工程的检修口周边应采用密封垫密封。
7、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板间缝隙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间缝隙应一致,每条板间缝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做到平整、光滑、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和杂质。
8、吊顶饰面的材质、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产品性能进行核对。
9、吊杆间距宜小于1.5m。吊杆与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
10、吊杆、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安全、牢固。
11、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12、吊顶饰面表面应清洁、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纹和缺损;并不得发生霉变,不产尘。
13、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六)墙体工程
1、墙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下列验收和交接:
(1)与墙体工程相关管线、设施的安装工程;
(2)龙骨、预埋件等的防火、防腐、防尘、防霉变处理。
2、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墙体工程的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
3、金属壁板安装前应认真按施工图进行放线。墙角应垂直交接,防止壁板倾斜扭曲,壁板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15%。
4、墙体面板接缝间隙应一致,每条面板缝间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应在正压面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密封胶应平整、光滑,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杂质。
5、墙体面板上的电气接线盒、控制面板和管线穿越处的各种洞口,应位置正确、边缘整齐、严密、清洁、不产尘,并应以不燃或或燃材料封堵。
6、安装门窗的预留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严密、清洁、不产尘。
7、隔墙板材安装应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规格、连接方法和防静电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8、墙体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与吊顶板和相关墙体板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其接缝应进行密封处理。拐角处宜采用圆角。
9、墙体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金属壁板的面膜应完好无损(撕膜前)。
(七)门窗安装工程
1、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施工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
(2)门窗的产品质量认证及(包括主要制作材料)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门窗固定(连接)件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门窗密闭性检测报告(空气洁净度1~5级洁净室)。
2、门窗表面应不发尘、不霉变、不吸附污染物、易清洁和消毒、平整、光滑,门窗上玻璃均应为固定型。
3、门窗边框、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埋设或连接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门窗边框与墙体应连接牢固。门窗边框、副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均匀,并不得超过1mm。缝隙应以密封材料填嵌和密封胶密封。
5、洁净室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表面光滑、不积尘、易清洁和消毒。
6、门窗表面应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和碰伤。保护层或薄膜应连续。
7、门扇应安装牢固,并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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