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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立特色环保标准体系 先进企业将成

更新时间:2017-07-28  |  点击率:1425

2003年以来,山东省累计发布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71项,数量居*列,初步建立了具有山东特色的环境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山东省正在实施的地方环境标准64项,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24项、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6项、管理规范类标准32项、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2项。
近年来山东省实施的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环境标准,突出环境标准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必要性、预见性、引导性和强制性,通过提高排污门槛,倒逼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比如造纸等原来的高污染行业在快速发展中实现了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幅下降,2015年全省机制纸及板纸产量比2002年增加了200%以上,COD排放量减少了近90%,为山东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环保标准“”制度的建立是山东省在环境标准领域的又一次重要的突破和创新,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随着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现在有不少企业按照严于国家或省里的标准进行污染治理和排放污染物,但出于种种原因却没有主动公开自己内部标准。现行的环境标准体系重在发挥规范、约束作用,是为企业划出一条守法的“底线”。对这些技术先进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排放水平难以起到激励作用,也难以对其他企业产生作用。这就迫切需要建立环保标准“”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将污染治理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的环保标准,由技术的变为标准的“”,并将先进的标准主动向全社会公开、分享和承诺,从而全行业污染治理升级。制定环保“”标准,发布“”企业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并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对激发企业污染减排的内生动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