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环保部一连发布了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包括:《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二阶段)》(GB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四阶段)》(GB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四阶段)》(GB18176—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等。
专家表示,这是继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后,环保领域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认为,实施5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将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以船舶污染控制为例,根据上海2012年的研究结果,船舶排放产生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2.5)分别占到上海市排放总量的12.4%、11.6%以及5.6%。近年来,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日益紧迫。
业内人士称,新标准实施后将带来显著减排效益。经估算,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氮氧化物(NOx)约140万吨,颗粒物(PM)约40万吨;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氮氧化物(NOx)约115万吨,颗粒物(PM)约6万吨。
实施新排放标准的经济成本也受到关注。以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为例,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为达到该标准要求,经测算,烧碱和聚氯乙烯现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约为22亿元,约占固定投资的4%;每年运行费用4亿元,约占生产成本的0.8%。烧碱和聚氯乙烯全行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总投资约为24亿元,约占固定投资的4.3%,每年运行费用约2亿元,约占生产成本的0.4%。
我国现在是烧碱和聚氯乙烯zui大生产国。近年由于聚氯乙烯产能增速过快,消费拉动不足,导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开工率仅为50%至60%。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