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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资源供给改革 税收风向标添新绿

更新时间:2016-05-19  |  点击率:1269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自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水资源首度被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同时,地方*可以根据当地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应对资源环境压力的必然之举,通过这一全面改革,将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对自然资源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强化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利用功能,规范税费关系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间财政分配关系优化,完善财产行为税制度。由于当前正处于资源价格持续低迷时期,改革的时机比较恰当,总体上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改革阻力。
本次改革有哪些特点?    
此次资源税改革zui显著的特点是“全面”,涵盖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税费关系、税收优惠、税权划分等各个方面。    
其一,扩大征收范围。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实施、逐渐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首先是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其次逐步将森林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其二,改革征收方式。根据资源品的特征,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并存的方式。
其三,规范税费关系。切实规范征收行为,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
其四,合理确定税率。中央制定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的税率浮动范围,省级人民*综合当地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具体适用税率。
其五,完善税权划分。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前提下,赋予地方较大的税政管理权。    
实施资源税全面改革的4个重点:清理各项收费和基金,这是资源税全面改革的重要前提;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这是基本底线;建立和完善从价计征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这是核心任务;适度下放部分税政管理权,这是资源税全面改革的重要突破。
资源税是同资源和生态环境关系zui为密切的一个税种,是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本次资源税改革将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例如,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于矿产品和盐,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不能全面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的作用。另外,此前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一种资源无论稀缺程度、价格水平如何起伏,税额标准都没太大变化,不足以以经济手段促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充分重视资源的稀缺性,导致资源巨大浪费。而从价计征则能真实地反映矿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和稀缺程度,真正体现资源税与矿产资源消耗之间的本质,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如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等。这将有利于缓解我国资源开采利用效率低、消耗总量大、浪费现象突出等问题。
另外,通过资源税改革可以提高资源产品的价格,促使污染者承担环境与资源保护费用,使相关的环境成本内部化,消除市场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存在的外部不经济现象,从而促进企业节约资源。从价计征增加税负弹性,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将税负传导到中下游产业和zui终产品上,可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