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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展地区应直面新环保法挑战 实现跨越式发展

更新时间:2015-03-31  |  点击率:1365

新《环保法》的实施,能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效防止污染源转移,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推动和改善地方环境质量。实践证明,新《环保法》将对新时期我国实现“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的生活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已相差无几,而西部贫困地区依然较为落后。西部贫困地区在新《环保法》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一是产业规模小,结构不合理,为数不多的企业面临关停压力。许多贫困的后发展地区原有的产业比较单一且经济规模总量小,技术落后,产品缺乏竞争力,对市场波动较为敏感,因此新《环保法》实施后,一些企业面临关停压力。
二是东部产业不能再持续转移,经济下行风险加剧。近些年来,西部一些贫困地区的经济得以继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于东部产业的转移,如今实行新《环保法》后,东部产业西移的大门已经关闭。在现有企业规模扩改建还没有完成、新的环保产业还未能招商引入落地的背景下,经济下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可能成为新常态,因此后发展地区“促发展,保民生"面临的困难不少。
三是经济增长方式有待突破。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永续发展需要。很多后发展地区距离大中城市较远、交通条件较差、环境容量小,如果以传统的发展方式发展,面对当前我国经济全面放缓的压力,经济增长更为缓慢。后发展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急需改变和调整。
后发展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还要在质量上有待提高,如何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运用新《环保法》切实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
首先,调整社会经济发展思路,向跨越式目标靠拢。贫困地区往往是自然生态资源丰富、环境污染少、民俗民风纯朴的地区,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可以发展成为集养生、旅游为一体的度假胜地。
其次,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创新经济增长点。改变无工不富的传统观念,积极培育造血型产业,促进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加大招商选资力度,积极引进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  
第三,严格实施生态环境规划。各方面的团结协作才能确保生态环境规划科学落实。环保、国土、住建、安监、*等相关环境管理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密切配合,使环境资源的无序化开发得到根本遏制。如矿山的开采,国土部门在发开采许可证之前,要征求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宜以相关部门的意见为前置。又如社会噪声的管理,*部门要根据环保监测部门提供的有关监测数据进行界定。规划的落实不能因领导的变动而改变。要借鉴一些地方推行的广场问政、电视问政、政风行风在线等公众监督手段,将环保问题纳入交流平台,切实推动各项环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