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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境违法无处遁形 新环保法执行力“由弱转强”

更新时间:2014-12-08      点击次数:1288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均在近日结束了公开征集意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写明办法拟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0月中旬,《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项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除了上述多项办法外,环保部还对《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而这些标准均与新环保法相配套。
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按日计罚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等被认为是zui有威慑力的条款,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则是对条款的细化。专家表示,只有这些配套办法实施后,新环保法的相关条款实施起来才更有效果。就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环保部表示,该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
对于社会长期诟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新《环保法》打出重拳,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同时明确有关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此外,新《环保法》还规定,一是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新环保法被成为“*zui严的环保法”,仅完整保留了原法的2条规定,其余45条款全部做了修改,此外,新增了23条法律规定。
“按日计罚”被认为是此次环保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根据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罚款上不封顶。许荣民认为,一旦“按日计罚”,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将无法生存。和现行环保法的“软弱”不同,新环保法zui“硬气”的内容之一,就是赋予环保部门执法权。“以前环保部门想要阻止污染,无从下手,人家继续污染,你也没法封人家的设备,只能看着污染继续。”江西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大队总队长助理曲管生表示,“环保部门有了执法权,就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责令单位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机关,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今后的环保执法人员执法时就有了底气。”
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规定了处罚措施。如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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