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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更新时间:2014-10-27      点击次数:1023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给了我们新的期待。我们有理由相信,法治中国能开创一个新局面,法治思维也能成为一种新常态。
发展新阶段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引人瞩目。10月23日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再往前追溯5年——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可以说,在中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进程并肩砥砺前行。
伴随着市场化进程,部分资源要素被迅速盘活,给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民生福祉注入巨大活力。但与此同时,一方面,*职能的“缺位”、“越位”、“不到位”,阻碍了要素自由流动,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市场化的进程,也给原有的经济社会秩序和规则带来挑战。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突出。如何用好这些资源,同时为要素流动建立规则,这不仅是过去十几年,也是当前和今后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一环。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市场规则的制定、完善和运转至关重要。如何让规则和规则的执行变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而非阻碍,就必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纵向来看,我们对依法治国的探索已持续多年。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2012年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从一年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到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以法治提升现代化水平或加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愈发清晰可见。
走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站在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节点——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6年;距离2049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有35年。从这两个百年长轴上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为实现现代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横向来看,近年来,党和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都向着更加完善的法治建设不断前行——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贯穿全面深化改革之中。
当前,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呈现出“三期叠加”的阶段性新特征,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改革所受到的各种阻力亟待化解。不解决好这些问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难以维持,综合竞争力难以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难以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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