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正在制订中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17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办法对实施程序、处罚期限、计罚方式等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015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上述4个配套文件旨在增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规定的操作性。
这4个文件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强制法》,适当引入了《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项法的有关规定,着重明确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系统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解除、两法衔接以及检查监督等执行程序,力求既保证行政执法的刚性,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