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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标准翻倍倒逼企业发力治污

更新时间:2014-10-12      点击次数:110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调整,同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为推动企业排污减排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从2003年开始建立,已经实施11年之久。其中,污水类和废弃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此次调整后,这两项标准将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4元和1.2元,翻了一番。这次调整主要是因为过去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到位,成本倒挂严重,环保企业又不可能赔钱去处理,zui终影响到治污效果。此次调整将有助于通过价格手段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方正证券的分析报告则指出,排污费zui终必然由环境税所替代,此次调整也是在为后续环境税的征收提供过渡方案。
《通知》要求,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化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据了解,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是2003年建立的,实施十多年来,对筹措污染治理资金,防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未对企业排污形成有效约束;没有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不能充分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主动性。
专家介绍,排污费是治理污染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调剂手段,排污费过低显然不利于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据悉,我国对污水和废气污染物两项排污费的征收始于2003年,当时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千克0.7元和0.6元,只相等于治污成本的50%。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后的仅是zui低标准。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通知》改变了原来实行单一收费标准的做法,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排污成本远低于治污成本,意味着企业污染主要靠*掏钱治理,zui终由纳税人埋单。而近十年来,我国*治理污染成本不断攀升,企业排污费却“原地踏步”,成本倒挂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时,一些企业自恃交了排污费,排放污染似乎就变得理直气壮,心安理得,不去思量如何担当社会环境责任,提高环保工艺,治污减排。排污费调整的方向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的方向一致。据测算,此次调整后,受影响zui大的是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这些行业或产能过剩,或是污染“大户”。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区空气质量恶化、雾霾天气频发、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严重,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三部门调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且实行差别化收费,意图非常明显:剑指污染企业,即用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倒逼高排放、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改造。目前的征收标准已趋近于企业的治理成本,照此标准,火电、钢铁、水泥和医药等行业将受到很大影响。以火电为例,排污费增加将直接转化为企业的成本,促使企业不得不仔细算一下经济账,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还是安于现状,以缴纳排污费代替污染治理。
我国现在的环境问题突出,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提高找准了治理环境问题的源头,从源头上把控污染物的排放。老的收费标准已实行了11年,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符合发展规律,然而这样的收费标准,对于现在来说,就已经偏低。现在用经济的杠杆,提高企业生产成本,从而淘汰落后的产能、落后的设备,倒逼企业采取上马污水处理设备的措施,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排污费征收提高,更加接近企业污染的治理成本,而且收费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达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让更加环保的生产企业发展。排污费用提高,影响大的就是火电、钢铁、造纸、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这些企业要么产能过剩,要么污染严重,提高排污费对企业的转型升级起到十分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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