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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成立 环境司法再上台阶

更新时间:2023-01-16  |  点击率:1398

随着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国内环境司法改革也迈出重要一步。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实际上已经于6月中旬内部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曾指出,2014年要推进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建设。周强在报告中称,2013年各级法院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案件2464件。
最高法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是做一些总结、调研和指导的工作,加大司法的保障力度,但具体案件还是交由各地法院来审理。现在国家层面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客观上讲,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整体形势不容乐观,所以司法力量介入这一块的工作很必要。最高法曾到中华环保联合会调研成立最高法环境审判庭相关事宜,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了解,最高法环境审判庭的名字改了好几次。“据说是把立案二庭分出一部分人来,成立环境审判庭。”吕克勤说,最高法今年年初开始着手准备成立环境法庭。

今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zui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会上表示,最高法提出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设,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为了应对国内环境资源问题日益严峻、人民群众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以及党中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日益重视这一新形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一项新的任务。要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不能一窝蜂,一齐上。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需要考虑案件的数量,且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模式。
据统计,截至2013年7月,全国共有134个法院设立了环保法庭。专家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是对全国司法审判进行统一指导、协调的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助于提升环境司法的专业化、技术化。环保法庭走的是先基层后高层的路径,目前在各地的环境案件审判实践中,操作的随意性很大,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需要理顺环境案件的审判机制,规范环境案件的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