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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创新农田水利建管机制

更新时间:2014-03-19  |  点击率:1238

湖北省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以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为重点,近年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建管机制和模式。
一是坚持竞争立项,把“要我干”变成“我要干”。从2010年开始对中央小农水重点县实行竞争立项。2013年,湖北省还对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竞争立项过程实行电视直播。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和暗箱操作。
二是充分尊重民意。按照村级申报、乡镇统筹、县级把关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的选择和建设内容通过村民议事会确定,做到农民的事情农民定,保障农民决定权。
三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各县在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时,组织设计单位、受益乡镇、村组及农民代表,现场测量、踏勘,确保具体建设内容和工程布置科学合理。在建立健全“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监督”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和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乡镇、村组及农民合作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拆迁、占地及民事纠纷等问题。湖北省广泛推行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当地责任心强、威望高的农民对项目建设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在报账环节明确了义务监督员签字的条款。
创新政策机制:强化资金整合
一是强化资金整合。宜昌市夷陵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源头整合、规划优先,区域整合、绩效优先,流程整合、统筹优先,各计其功、创新优先”的原则,对资金总额500万元、建设部门达到2个、建设区域涉及2个以上的乡镇、项目周期超过2年的涉农项目进行重点整合。近年来,年均整合农业、水利、国土、农发等资金3亿元投入农田水利建设。
二是建立管护经费奖补激励机制。省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3亿元,省发改委从相关水利专项中调剂5000万元,省水利厅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5000万元,对小农水建设管护好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武汉、襄阳等市级财政也专门安排了小农水建设管护“以奖代补”资金。
据湖北省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已经明晰工程产权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70余万处,颁发产权证书近50万个。夷陵区现有各类水利工程2万余处,按照“依法依规、民办公助、农民主体、建管结合、公益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以承包确权为核心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制度改革,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经营权承包到农户。根据群众意愿,对“五小水利”工程分类进行确权承包。对“一户用、一家管”的,采取单户承包,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理责任;对“多户用、多人争”的,实行受益户产权共有制,采取受益农户公开竞标的办法确定承包人,村委会与中标户签订承包合同,中标户再与受益农户签订共建共管合同;对“有人用、无人管”的,采取协会共管制或者管理制,村委会与用水户协会或的党员、村民代表签订承包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