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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危害及治理措施

更新时间:2014-03-10      点击次数:3685

通常把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PM10,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径的可进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可吸入颗粒物(PM10)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影响都很大。
可吸入颗粒物的形成主要有两个途径:
1、各种工业过程,如燃煤、冶金、化工、内燃机等直接排放的超细颗粒物。
2、大气中二次形成的超细颗粒物与气溶胶等。其中,*种途径是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形成源,也是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的重要对象。
PM10的危害:
1、影响能见度:研究表明,光的散射是能见度降低的zui主要因素。颗粒物通过光的散射,降低物体与背景之间的对比度,从而降低能见度。另一方面,PM10对光的吸收效应也是能见度降低的原因。例如,煤烟的总消光系数是透明颗粒的3倍,少量的煤烟颗粒就可以导致光强降低很多。
2、影响温度:由于颗粒物的存在,直接阻挡太阳光抵达地球表面,使可见光的光学厚度增大,抵达地面的太阳能通量剧烈下降,从而使地面温度降低,高空温度升高。有数据表明,当PM10浓度达到600微克每立方米时,到达地面的紫外线减少42.7%,当达到1000毫克每立方米时,到达地面的紫外线减少60%。
PM10的治理措施:
1、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加强清洁能源利用。开展“禁煤”环保专项行动,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加大企业监管力度,淘汰燃煤锅炉等污染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源。对于在“禁煤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
3、继续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工作。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车外,加速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应予以强制淘汰。加快车用燃料清洁化进程,大力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
4、加大对建筑施工过程扬尘控制力度。加强对城市扬尘的控制,市区道路采取湿式清扫方式,在春秋季充分进行洒水降尘,严控建筑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环节扬尘污染。建筑工地实施封闭与覆盖,硬化工地道路,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覆盖。加大城市绿化和美化工作资金投入,优选并推广本地绿化树种和草种,实施裸露地面的软硬覆盖,提高水面面积比率,进一步降低扬尘造成的影响。
5、进一步完善大气颗粒物污染监测体系,对颗粒物进行深入的源头解析研究。由于大气颗粒物的污染来源复杂,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以提供更为全面、详实的研究数据。特别是要通过污染源解析,找到从源头防治大气颗粒物污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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