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农村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委员们的高度关注。目前部分农村饮用水存在着管理不到位、收费不合理、污染较严重等问题,他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问题。
事实上,除我国人口zui密集的淮河流域外,其他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也面临重重考验。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跨越”的当下,*和学界越来越多地达成共识。如果忽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建设,这项工程将难以持续,业内早已有“三分在建,七分在管”的行业共识。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以下简称《办法》),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2014年伊始,水利部部长陈雷指出,2013年解决了634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2014年将继续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投入、轻体制,有机器、无机制”的弊病,这些顽疾无疑使国家民生工程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2013年,我国一些乡镇通过新改建、扩建、管网延伸等方式建设了一批水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但是,由于部分自来水厂在建设初期没有规划好,工艺落后,日处理水能力不足,供水量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尤其是私营水厂,存在的问题更多。主要存在五大问题:一是部分水厂建设及收费不规范,导致群众负担较重;二是部分水源污染比较严重,保护措施不到位。三是部分水厂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四是运营成本过高,水厂运营艰难;五是存在“多头管理而都不管”的现象,责任不到位。一要成立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县级人民*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二要加强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三是建设规模水厂,加快淘汰产能小、工艺落后的小水厂。四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乡镇各个水厂的监督。五要尽快出台入户费收取统一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六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实现饮用水安全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