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大气污染、淡水污染、海洋污染等突发事件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十八大报告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而环责险保险制度,正是一项服务环境风险管理、降低污染事故发生、减轻事故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境经济制度。
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有效风险保障机制,又被形象地称为“绿色保险"、“生态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俗来说就是企业缴纳一定保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的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源于工业化国家,随后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建立。迄今为止,主要发达国家的环责险保险制度,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提升环境污染风险防范能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制度。
湖南是中国zui早开展环境责任险试点的省份,将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砷制品等高污染风险企业作为试点范围,目前已有上千家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在江苏省,保险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使得环责险从事前到事中到事后层层介入,不仅在事后起到积极补偿作用,而且在事前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风险测评,排查隐患;保险期间,还会随时排查有没有新的风险点出现。
根据国务院精神、省*下发文件的要求,各地上报了337家企业列入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中,其中21家企业因长期停产或已经关闭不具备参保条件,争取12月底之前实现250家企业入保,到明年1月底要求剩余企业100%入保。据悉,目前安徽省确定了包括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3年内发生过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等六类试点企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鼓励其他企业自愿投保。《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日前在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被审议通过。此举旨在强制推行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放心保),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据悉,《条例》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由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环境敏感度和企业环境风险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行业和企业目录,同时鼓励和引导强制投保目录以外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据了解,环境污染事件往往涉及面广、赔偿金额巨大,企业常常无力承担,极易造成zui后由当地*无奈埋单的恶果。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后,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明显减轻赔偿负担,污染受害者能及时、可靠地获得经济补偿。同时,由于此种保险的费率与企业环保管理挂钩,也将促使企业提升环保水平。
尽管各地在力推环境污染责任险,业内专家坦言,工作阻力仍然很大。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表示,环责险的承保公司主要由*推荐,相关保险产品较为单一,通常仅针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人身和财产损失,不包括生态污染的损失以及累进式、渐变式污染造成的损失,并且获赔所需条件较多,保险费率又较高,所以排污企业投保积极性普遍不高,严重制约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
如何进一步推动环责险发展,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分析可从以下三点推进:
*,环责险的发展,需要加大宣传推动力度。借助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典型案例的新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知识,提高企业主动投保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支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氛围。
第二,环责险的发展,需要得到*的重视和支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都是通过法律或*行政强制推动而发展起来的。今年1月21日,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具体到省级或者更基层,尚缺乏各方认同,还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研究,将有利的政策落地转化为有效的推动力。
第三,环责险发展,需要加强配套机制整合。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在扩大环责险投保覆盖面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推动保险机制与环评工作、排污费收取、“绿色信贷"等配套政策的整合,发挥政策合力,协同推进。同时,需要加强环境风险与损失评估、责任认定、防灾防损、巨灾风险保障等配套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第四,环责险发展,需要深化风险管理与防灾减损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大的特性,环责险业务比其他险种更要注重事前风险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因此保险行业要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加大投入,深入推进防灾防损工作,切实减少投保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损失,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