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今天公开发布《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从现在开始,环保部不再受理尚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的事业单位资质申请;从2016年1月1日起,环保部不再受理事业单位资质晋级、评价范围调整和环保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资质延续申请。同时,隶属于现有环评机构中的交通、水利、海洋等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等其他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市场化要求,加快推进环评体制改革。
环保部称,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各单位可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单位,不得在改革后的环评机构参股。而且,*部门公务人员和上述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兼任改革后环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通过本部门*公开。需要在受理和审批前进行两次公示,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受理日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众反馈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