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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高耗能行业实施惩罚性水电价

更新时间:2013-10-20  |  点击率:1199

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通常水平。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这是新一届*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措施。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出,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实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环保收费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对于水泥、玻璃行业,该文件从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优化、环保三大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政策,将有利于解决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推动行业盈利回归合理水平:首先,文件重新强调了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的落后淘汰规模,并严禁建设新增项目,这将有利于行业落后产能的加速出清,改善供需关系。(1)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有望超额完成:由于水泥和玻璃行业在2011-12年已经分别淘汰3.7亿吨和7700万重箱产能,加上2013年计划淘汰量(0.7亿吨和2250万重箱),十二五淘汰目标将提前实现(分别为3.7亿吨和9000万重箱);在完成目标基础上,2015年底前1亿吨水泥产能和2000万重箱玻璃产能压力不大;文件鼓励地方提高淘汰标准,zui终可能超额完成。(2)严控新增改善供求关系:由于明确要求各地方、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并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授信等相关业务,我们认为2014-15年两大行业供需边际将继续改善,产能利用率将回归至75%-80%的较好水平。
其次,文件首提“推广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的产品结构调整方向,我们认为这将对高标号产品比例较高的大型水泥企业形成利好,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主要体现在:(1)加速小产能淘汰:立窑、小粉磨站以生产低标水泥为主(添加大量混合材以增产降本,对品质要求较低),若取消PC32.5产品标准,将对此类淘而不汰的顽固产能形成严重冲击;(2)缩减水泥总产能,为高标产品和大企业发展腾出空间:国内低标号水泥用量占比较高,根据协会推算,低标比例大致在60%,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德国占25%),若将低标比重降低到30%,预计可为高标产品腾出5亿吨以上的空间(以2012年22亿吨产量推算),对于大型水泥企业将是重要利好。(3)预计退税问题会有合理解决方案:由于32.5产品是退税主力,其比例降低可能在短期内影响企业盈利,协会提出32.5产品退税减半,对42.5水泥搀兑废渣比例>20%享受全额退税的方式来调节产品结构,而本文件强调建立长效市场机制,预计在出台具体调整政策时会考虑企业盈利的平稳过渡。
zui后,在环保方面,强调脱硝不达标生产线予以淘汰,并鼓励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1)脱硝政策可能推动部分小产能退出:文件要求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由于2000t/d以下小生产线和立窑上马脱硝设备存在困难,脱硝标准出台有望使这部分产能逐步退出市场(预计占总产能10-20%)。(2)协同处置费用机制改善将使环保业务早日盈亏平衡:文件再次明确了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10%的目标,并要求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若得到落实,将有助华新、金隅等环保业务实现抵亏甚至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