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以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基础完善为着力点,在环境监测、监察、预警、应急、等领域开展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这次规划的正式出台,应该说是对目前各项环保政策的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根据《规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包括: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系统加强、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等四个方面。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在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系统加强、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等4个方面,提出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
同时,《规划》明确了各项量化目标,《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国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达到85%,地市级达到90%,省级达到95%","全国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设备配置达标率达到90%,地市级站基本实现标准化,省级站全部达标"。
《规划》提出,结合四大领域任务,要实施基础、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规划总投资400亿元。其中,基础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新增主要污染物监管能力建设等10项。保障工程包括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运行保障、环境监测与评估运行保障等4项。人才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8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编制的《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报告,截至2010年底,广东全省106个县级监测站中,有50个达到基本仪器配置标准化建设要求,仍有56个县级站没有达到基本仪器配置标准化建设要求,也就是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达标率为47.2%。广东省是全国经济大省,其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应该处于*列,这可以说明我国县级检测机构达标率距离90%的规划要求还有较大空间。这既是压力,也是机遇,我国环境监测设备企业将直接受益本次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