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场合不能用循环风系统:
产生易爆易燃气体或粉尘的场合(例如,溶剂的原料药精制、烘干,固体物料的加工、压制、罐装等)。
有严重危害物质的场合(如生产放射性药品、Ⅲ类、Ⅳ类生物危险度的病原体操作或产尘量特别大的工序)。
有可能通过系统混药并有严重后果的场合(如多品种生产的片剂车间)。
有可能通过系统交叉污染的场合(如药厂实验动物房饲养室)。
检查方法:外观检查和审查图纸。
结果处理:全排风的排风管路上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如已用循环风,应予更改;如经过验证和评估,按规定采取措施,循环风品质能够达到要求,可以避免污染与交叉污染,除情况外,循环风可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