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的建造应经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等过程。洁净厂房设计、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除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当地的地方法规和工程业主方的各种要求外,电子工厂洁净厂房建造的主要技术依据是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洁净室施工验收规范》(JGJ71-90)以及其它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等,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
洁净厂房的建造程序中,工程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一般应经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并且每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均应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审查、批准或图纸审查。洁净室还需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复杂程序等,必要时还需进行二次设计或洁净室装饰设计;需要时,公用动力设施还需进行部分装置的详图设计等。
洁净室经过精心施工完成后,洁净室应进行严格的工程验收,通常此类工程验收分两阶段进行,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竣工验收应在洁净室系统联动试验8h后进行,验收严格按《洁净室施工验收规范》中的各项检测项目、要求进行,洁净室占用状态为空态或静态,由施工方与业主商定。竣工验收前后,应由施工方向业主提供全部相关技术资料、图纸等全部验收文件。
洁净室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状态由业主、施工方、设计方共同商定或两方商定,并由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必须经过洁净室各种系统全面调试,全面运行24小时后才能进行。
为了有效地控制洁净厂房的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中的含尘量、有害物质含量和厂房周围环境,应选择在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烟气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由于条件限制,不得已需要在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建造洁净厂房时,则应选择在严重空气污染源的zui大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并在工程设计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确保洁净生产环境的技术要求。洁净厂房与交通频繁的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0m,以减少道路灰尘对洁净生产环境的影响。
总平面布置,为使洁净厂房投入运行减少污染和经济地运行,洁净厂房的总平面布置应注意合理、妥善安排与非洁净厂房和各种可能的污染之间的相对位置,如厂区内设有锅炉房等大气污染较重的设施时,洁净厂房应尽量拉开与它们的距离或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减少污染程序。合理安排洁净厂房与辅助用房,公用动力用房,如洁净厂房内电子产品生产相关的废气、废水处理装置或用防工制冷机房或特气仓库等的安排,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其间距离。
为了方便企业管理,减少厂区各种动力管线长度。合理布置各个洁净室的人净、物净用房,并尽量做到降低对洁净室的污染,在现行规范标准的各种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将各类洁净室和相关的辅助用房、公用动力用房按组合式、大体量的一栋综合性厂房进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