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空调系统中一次积尘积水诱发的微生物污染称为二次污染。控制空调机组二次污染的思路应该是做减法而非做加法,所谓减法是直接消除空调系统的污染源。而加法则是不顾污染源特性,增加“净化"、“杀菌"措施,来消除空调系统产生的污染,但是绝大多数措施总有其负面作用,有些人误认为在空气处理机设置杀菌措施越多越好,结果事倍功半,甚至弄巧成拙,反而加大微生物污染的隐患。
《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中对净化空调机组的部件提出如下要求,为什么要这样要求?
控制空调系统污染旨在建立起一套保障体系。不仅在于最终无菌度的体现,而在于将最终结果的控制转变为影响因子的控制,转变为全过程的控制。
一、净化空调系统—净化空调机组
净化空调机组的选用除应满足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原则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
应选用耐消毒yao品的材料或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
2、内部结构及配置的零部件
应便于消毒、清洗并能顺利排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积水和滋生细菌。
3、表面冷却器的冷凝水排出口
宜设在正压段,否则应设能防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出冷凝水的装置。凝结水管不应直接与下水道相接。
4、净化空调机组的风机
应配置能量调节装置。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内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计。室内安过滤器的各类风口,宜各有 1个风口设测压孔,平时应密封。
5、加热装置
当空气处理过程需要再热时,不宜全部采用电加热装置,可利用余热、废热作为送风再热源。
6、空气处理器
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器。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对于无新风集中除湿的空调机组通过其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 2m/s。
7、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
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不应采用有水直接介入的型式,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湿器材料应抗腐蚀,便于清洁和检查。
8、加湿设备的安装位置
加湿设备与其后的功能段之间应留有距离。I~III级洁净用房净化空调系统末级过滤器之前 1~2m 处应有湿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75%。
9、净化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要求
净化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当机组内试验压力保持 1500Pa 的静压值时,I级洁净用房的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 1%;其他洁净用房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 2%。
只有这样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空气途径引起的微生物污染(或危害)。滋菌的必要条件是营养源(尘埃)和水分(高湿度),还有基材的特性。如要控制从滋菌扩展到微生物污染 (或危害),需要从全过程仔细检查系统中可能产生微生物污染 (或危害) 的关系链。这关系链通常由如下三条组成:
(1) 存在微生物积存的隐患
(2) 引发微生物繁殖的因素
(3) 具有使微生物从积存地散播给易感人群的途径。
因此一个重要措施在于从根本上破坏或消除系统中这条关系链,即消除细菌滋生的条件,抑制或降低细菌发生,切断系统所有潜在的污染传播途径。防止空调系统污染的另一原则是长期维持空调系统的干燥与清洁。相对来说消除积尘较为简单,关键问题采用措施将系统中水分尽快排除,避免水分的产生、飞扬、积存或局部形成高湿度。仅靠增加空气消毒装置是无法解决问题的。所以以上《规范》中提出的9点要求都是围绕“消除微生物滋生条件、保持干燥环境"来采取的措施。
二、各国对空气处理机的要求
1、新风口
设置防雨进风口;推荐采用集中新风处理箱。
2、热交换器
不应采用淋水室,采用表面式热交换器。
3、凝水盘、水封
凝水盘足够大,不积尘,不存水;水封能顺利排走凝水,防止污染臭气从排水管逆流到排水;水封深度取作空调机内的静压的两倍以上。
3、加湿器
加湿使用的水至少达到可饮用水的质量;不应使用蓄水型喷水加湿器或离心雾化加湿器;在蒸汽加湿时,蒸汽应不含任何有害于健康的物质;加湿装置应与其使用目的相符合,能抗腐蚀、可清洗以及可消毒。
4、空气过滤器
通过过滤器介质的气流的湿度不能超过 95%;避免过滤器受潮或长期处于高湿度下。美国 ASHRAE170 标准规定:在空气处机组和风管系统中加湿器设置部位要能防止湿气在下游侧的部件、过滤器和保温层等处积聚。医疗设施加湿器使用的蒸汽应符合 FDA 的要求。蓄水式加湿器或板式蒸发加湿器不得在医疗设施的风管或空气处理机组使用。湿度传感器应设置在蒸汽出口下游适当距离处,并应控制管道内最高相对湿度不超过 90%。在空气处理机组不运行时,加湿器的蒸汽控制阀应设计为保持关闭状态。
德国 DIN1946 标准也要求“在空气处理机组送风侧的所有的部件和材料,包括密封圈和密封剂,都不能有害健康,不能释放有害气体或物质,不能成为微生物生养基";“与气流接触的管材应该能耐消毒剂";“处于气流中的内表面至少应该是镀锌层或涂层,还有位置较低部件的涂层,包括部件的潜动导轨,以及其他可能会和(凝结)水接触的表面,都应该是抗腐蚀并由不锈钢或者铝合金组成";“用于特殊目的(例如物理治疗) 或者不受卫生要求限制的空气处理机组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合的表面"。
空调机(带制冷机,冷量在 16.3kw 以上)、空调器(带制冷机,冷量在 16.3kw以下)、空调机组 (不带制冷机) 是净化空调系统Z常用的重要部件,医用净化空调机组应能有效避免产生微生物二次污染、抑制机组附着微生物的滋生,且能满足医疗特定要求。它的制作及选材应满足日常进行维护方面的特点,如清洗、消毒、防锈、防腐、排水等均应有与普通常用空调设备不同的要求,本条针对这些原则提出了不同要求,大量工程实践已证实这些要求是可行的。例如: 对于空调机组内不应采用淋水室,因为淋水室中的水质很差,尤其是水中的含菌量很高,菌种很杂,故不应作为冷却段使用,空调箱(器)中加湿器的下游应有足够的距离,便于水珠充分汽化,空气吸收水分,以保证管道和过滤器不受潮。美国相关标准甚至把本条第 8 款中的相对湿度值降低到 70%。考虑到有存水容器的喷雾式或电极式水加湿器的水质容易滋生细菌、变质,故推荐采用干蒸汽加湿器。但由于通常锅炉房生产的蒸汽中含有清洗剂、防腐剂、防垢剂等物质,使蒸汽含有不良气味,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甚至使室内人员发生加湿器热病,所以强调用干蒸汽加湿,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使用专用锅炉发生二次蒸汽,且加湿器结构应便于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