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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VAC系统的控制要素设计--排风设计、新风设计、回风设计

更新时间:2021-08-24      点击次数:1642

一、排风设计
(一)下列情况下的净化空调系统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生产过程散发粉尘的洁净室(区),其室内空气如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
2、生产中使用有机溶媒,且因气体积累可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工序。
3、病原体操作区。
4、放射性药品生产区。
5、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以及异味或挥发性气体的生产工序。
(二)医药洁净室(区)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防止室外气体倒灌的措施。
2、排放含易燃、易爆物质气体的局部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3、对直接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气体排放时应采取处理措施。
4、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及排放口。
5、生产青霉素等特殊药品的排风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定。
为防止室外气体倒灌,可采取在排风管路上安装过滤器、止回阀或电动排风阀与止回阀连锁等措施。
(三)下列情况的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不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2、散发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区域。
3、排放介质毒性为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中规定的中度危害以上的区域。
4、排放介质混合后会加剧腐蚀、增加毒性、产生燃烧和爆炸事故或发生交叉污染的区域。
5、排放易燃、易爆介质的区域。
(四)下列情况下的排风应经净化处理:
1、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或生物制品。
2、生产某些激素类、高活性化学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
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的医药洁净室(区)应设置除尘设施,除尘器应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负压段。采用单机除尘时,除尘器应设置在靠近发尘点的机房内;如机房门向医药洁净室(区)方向开启,机房内环境要求宜与医药洁净室(区)相同。间歇使用的除尘系统应有防止医药洁净室(区)压差变化的措施。
发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气体的医药洁净室(区)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系统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洁净室(区)内和洁净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有爆炸危险的除尘系统应采用有泄漏和防静电装置的防爆除尘器。防爆除尘器应设置在排尘系统的负压段,并应设置在独立的机房内或室外。
采用熏蒸消毒灭菌的医药洁净室(区)应设置消毒排风设施。
任何室内排风风口均应有过滤器。排风对环境造成有毒有害影响时,排风口的室内侧必须安有高效过滤器,必要时还应加装活性炭过滤器。排出可能含有Ⅲ类生物危险度的生物气溶胶的管道必须是不锈钢焊接成型的负压管道,排风口上的过滤装置应为B类或更高的高效过滤器。
有腐蚀性气溶胶的排风管道应采用防腐材料制作。
二、新风设计
新鲜空气量(新风量)应取下列最大值:
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新鲜空气量。
2、室内每人每小时新鲜空气量不低于40m3。系统的新风比不应简单的按照系统内所需人员的新风量与总风量之比,而应根据医药洁净区内人员密度最大房间所需新风量的新风比确定。
三、回风设计
单向流洁净室采用水平送风水平回风或垂直送风垂直回风设置;非单向流洁净室一般采用顶送下侧回、侧送下侧回。散发粉尘或有害物质的医药洁净室(区)不应采用走廊回风,且不宜采用顶部回风。一般不宜采用顶部回风,因为回风流向与尘粒沉降方向相反,可能导致洁净室下部积聚粒径较大的尘粒。
洁净室(区)的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和交叉污染,回风口应有过滤器。回风口一般zui低应安装中效过滤器,宜安装超低阻高中效过滤器,每次生产结束后可清洁回风口上过滤器,并设定更换周期。采用下侧回风时,回风口上边离地宜不超过500mm,下边离地宜不小于100mm。为减少尘粒在格栅上积聚,回风口格栅应为竖条。回风管上应按设计要求设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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