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 16294-2010。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二、检测原理
沉降菌的测试方法采用沉降法,即通过自然沉降原理收集在空气中的生物粒子于培养基平皿,经若干时间,在适宜的条件下让其繁殖到可见的菌落进行计数,以平板培养皿中的菌落数来判定洁净环境内的活微生物数,并以此来评定洁净室(区)的洁净度。
三、监测要求
1、测试条件
(1)温度和相对湿度: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其生产及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为宜),同时还应满足测试仪器的使用范围。
(2)室内压差、送风量或风速应符合要求。
(3)高效过滤器的泄漏测试应符合要求。
2、测试状态
(1)沉降菌测试前,被测试洁净室(区)的温度、湿度须达到规定的要求,静压差必须控制在规定值内。
(2)沉降菌测试前,被测试洁净室(区)已经过消毒。
(3)测试状态有静态和动态两种,测试状态的选择必须符合生产的要求,并在报告中注明测试状态。
3、测试时间
(1)静态a:单向流洁净室(区)在空气净化系统正常运行10min后开始,非单向流洁净室(区)在空气净化系统正常运行30min后开始。
(2)静态b:单向流洁净室(区)在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自净10min后开始;非单向流洁净室(区)在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自净20min后开始。
(3)在动态测试时,则须记录生产开始的时间以及测试时间。
备注:静态a指洁净室(区)在空气净化系统已经安装完毕且功能完备的情况下,生产工艺设备已安装、洁净室(区)内没有生产人员的状态。
静态b指洁净室(区)在生产操作全部结束,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20min自净后的状态。
四、采样
1、最少采样点数目的确定
根据洁净室(区)面积大小和洁净级别要求不同确定最少采样点数目,按国家标准要求,采样在满足最少采样点数的同时还应满足最少培养皿数。不同级别的洁净室(区)最少采样点数可按下表确定:
备注:表中的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送风面积,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房间面积。
最少培养皿数按下表确定:
2、采样点的布置
(1)工作区测试点位置离地0.8~1.5m。
(2)可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测试点。
(3)采样点的布置力求均匀,避免采样点在某局部区域过于集中或稀疏。
3、测试步骤
(1)测试前,用75%乙醇棉球或0.1%新洁尔灭溶液擦拭培养皿外表面后,将培养皿放入传递窗内杀菌至少30min。
(2)将已制备好的培养基平皿面朝上按采样点布置图由内至外逐个放置,逐一打开皿盖,把培养皿盖朝下斜靠在培养皿边缘,使培养皿表面暴露在空气中1h以上,但不大于4h,再讲培养皿盖好后倒置。
(3)静态测试时,培养皿暴露时间为30min以上;动态测试时,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h,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积累计数,直至监测时间累计达到4h。
采样注意事项:
(1)测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环境洁净度级别的工作服。
(2)静态测试时,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
(3)对于单向流洁净室(区)或送风口,采样器采样口朝向应正对气流方向;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区),采样口向上。
(4)布置采样点时,至少应尽量避开尘粒较集中的回风口。
(5)采样时,测试人员应站在采样口的下风侧,并尽量少走动。
(6)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采样过程的污染和其它可能对样本的污染。
五、培养
(1)全部采样结束后,将培养皿倒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培养,注意观察菌落生长情况。
(2)采用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配制的培养皿经采样后,在30~35℃培养箱中培养,时间不少于2天;采用沙氏培养基配制的培养基经采样后,在20~25℃培养箱中培养,时间不少于5天。
(3)每批培养基应有对照试验,检验培养基本身是否污染。可每批选定3只培养皿作对照培养。
六、菌落计数
(1)用肉眼对培养皿上所有的菌落直接计数、标记或在菌落计数器上点计,然后用5~10倍放大镜检查有无遗漏。
(2)若培养皿上有2个或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仍以2个或2个以上菌落计数,不能分辨时,以1个菌落计数。
七、计算结果
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皿的菌落数之和,每个检测点的沉降菌平均菌落数用下式计算:
式中,为平均菌落数
M1为1号培养皿菌落数
M2为2号培养皿菌落数
Mn为n号培养皿菌落数
n为培养皿总数
八、结果与判定
每个测点的沉降菌平均菌落数必须低于所选定评定标准中的界限。在静态测试时,若某测点的沉降菌平均菌落数超过评定标准,则应重新采样两次,两次测试结果均合格才能判为符合。不同级别洁净室(区)沉降菌技术指标见下表所示:
九、记录
洁净室(区)沉降菌的监测应填写记录,监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测试者的名称和地址,测试日期。
(2)测试依据。
(3)被测洁净室(区)的平面布置。
(4)有关测试仪器及其测试方法的描述。
(5)测试结果,包括所有统计计算资料。